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精选3篇)

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精选3篇)

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 篇1

  篇1合同范文

  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使双方共享品牌经营的优势,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细则如下:

  一.代理区域及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或法人经营单位,合同期内在市(不含隶属行政城市)范围内,发展经营及管理“妈妈屋”孕妇装专营店(以下简称专营店),使用相关的系统形象(系统图案另附),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相应产品。

  2.代理经营统一模式为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担经营中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3.乙方发展经营的专营店里,所销售的孕妇装产品陈列数量,甲方提供的“妈妈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再代理同类型其他商标产品,也不得自行生产或加工同类型产品。

  二.授权期限

  1.限原则上为两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规定的保底量后,办理过延续手续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续一年,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货款后(汇款、支票到帐之日起)3日内发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3.甲方授权乙方后,在该市范围内不得再授权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货,并有义务维护该区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窜货冲击,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销售证件给乙方,以便乙方顺利销售,并免费提供相应的店面(专柜)形象设计支持及部分宣传用品、辅助用品(指装修效果图、灯箱片、品牌画、促销、广告气球、手提袋、授权铭牌等),另在适当的时期发布整体形象广告宣传支持或促销活动,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必须认同甲方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在发展专营店过程中及标志使用上,必须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必须使用甲方相关的系统形象(系统图案另附),严格执行公司的各种指导性通知和规定,乙方发展专营店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统一装修风格、统一管理服务标准、统一价格管理、统一策划和促销活动。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以确保品牌形象不受损害。

  6.乙方必须年销售甲方所提供产品不低于万元(以甲方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为准,不含税),以下简称保底量。

  7.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元保证金(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结清货款无误后,无息退还),在本合同签订七日内乙方汇款,以后每次进货必须货款两清,款到发货,不得拖欠。

  8。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价格政策销售产品,不得恶意降价,扰乱市畅不得损害“妈妈屋”品牌形象。

  四.配、换货制度

  1.乙方配购货时,执行款到发货的原则,如因资金临时周转不畅,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货款信用额使用权,其信用额最高为合同保证金的50%,如7日内信用款没打到公司,公司将按每天0.3%收取滞纳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项权利。

  2.乙方每次购货时,必须有书面订单(传真或电子邮件)作为凭证,同时乙方每次在收到货品后,必须在48小时内将货品签收回执单传真给甲方,予以确定。

  3.遇到以下三种情况时,甲方不能保证100%供货:少量试销产品及淘汰产品极度畅销产品销售极差产品。

  4.乙方申请换货时,必须开出货品清单传真或电子邮件电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换货托运手续,若擅自换货,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货品丢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5.凡换货产品,以防必须保证不影响二次销售(在同季节内,未水洗、未出样、无污点、破损以及商标完整),否则不予调换,另对包装不齐整或缺少的换货产品,甲方加收3%的损耗费。7.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不予调货,同时停止供货。

  8.该制度的解释权在甲方,如因市场机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将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实际进货价格)奖励给乙方作为发展基金。

  2.当合同期满时,如双方不再续约,则乙方必须先将该市一切有关原始资料移交给甲方,同时将不得在继续使用“妈妈屋”的系统形象及继续发展管理专营店,在甲方接管市场,并试运行30日后且无任何不良隐患时与10日内办理清退手续。

  3.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补充附件,有争议部分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出现异议而无法协商时,则由西安市仲裁委裁决。甲方保留对此合同中有争议性条款及专业术语的解释权。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合同附则。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 篇2

  授权经营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将自身生产、经销、代销产品(以下统称 产品)的区域经销权授予乙方。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商定区域内自行开设门店经营 产品,该门店的规模、设施、设备等应符合甲方要求,在指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经销 产品,为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消费者及 业务人员服务。

  第二条 授权经销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乙方是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组织,依法对自己的财产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应依法经营。

  第四条 授权经销商的地址为 省(市) 县(市、区) 。如需变更经营地址,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甲方备案。乙方只能在授权店内进行 产品的销售活动,并严格按甲方的有关规定为 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 形象方案要求进行店面的装饰、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改进日常经营活动,学习、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服务规范等制度。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纠正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乙方应全力配合。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范围内的统一零售价格,乙方不得私自打折销售,对乙方私自打折销售的行为甲方有权制止、扣除保证金,直至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参与、执行甲方举办的全国范围内或区域范围内的各种销售活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拒绝参与、执行甲方的统一活动。

  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执行甲方规定的订货时间与手续,对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的订货行为甲方有权拒绝,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在未与乙方解除合同或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将不在该区域内授权其他经销商,以保护乙方的收益权。

  8、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状况调整乙方待遇。

  9、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甲方新近增加的产品,在甲方可以满足乙方订货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拒绝乙方的订货要求。

  10、甲方有义务对乙方进行新产品知识的培训,除交纳培训必需的费用外,不得额外收取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持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经销店独自经营权,即在约定区域内没有第二家授权经销店。

  2、乙方在与其他授权经销店同等条件下,有权利享受同等待遇。

  3、乙方有权要求参与甲方在全国或授权经销店所在区域组织的涉及授权经销店的各种促销活动。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商定的日期、数量等供应产品。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各种经营与产品知识培训。

  6、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产品销售价格,不得擅自更改销售价格。

  7、乙方不得转让授权经销资格。

  8、乙方有义务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政策;有义务按甲方的销售规则进行产品销售;有义务为甲方的优惠顾客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授权经销店的CI形象方案及《 公司授权经销店运营手册》。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营业活动,对甲方开展的销售活动涉及乙方的,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甲方指导乙方做好开店准备。甲方认为必要时,向乙方提供教导和培训,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参与教导及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销售技巧及相关商品知识等内容。

  第九条 为确保授权经销店的正规性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乙方应完全执行甲方提供的《 公司授权经销店运营手册》。

  第十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正确要求宣传甲方的公司形象、营运政策和产品。乙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任何含有甲方内容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做有关甲方内容的宣传。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经销对甲方构成竞争力的其他公司的产品及其他非甲方提供的产品。

  第十二条 在授权期内,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所有设备和技术,乙方无权另行转让。乙方擅自处理甲方资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在授权期内,乙方违反甲方管理规定,侵犯甲方利益,甲方有权随时取消乙方的经销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十四条 在授权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文件等,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在合作结束时,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等返还给甲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六条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均为违约,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壹式 份,乙方持 份,甲方持 份(总部、分公司各持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孕妇装专营店授权经营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客车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代理乙方指定产品在指定地区推广、销售等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代理区域

  乙方授权甲方作为乙方产品中大客车在_________省(市)部分地区的授权经销商,具体区域为:___________.

  二、代理产品

  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______牌系列客车。

  三、代理指标

  甲方在代理期限内,年销售必保指标为_______辆,争取指标为_______辆。

  四、代理价格

  1.代理价格:以乙方公布的价格表的代理价为准。

  2.甲方代理销售乙方产品,产品价格为价格表中的销售价格与代理价之间。按标配车辆,甲方最高售价不得超过乙方价格表的销售价格,最低销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否则甲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代理价部分全额返还,如需乙方开具发票,____%增值税由甲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先付车款的____%定金,乙方安排生产,提车一次性付清余款。

  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积极在代理区域内宣传,推销乙方产品,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向乙方反馈信息,并统一宣传口径。

  2.合同签定后,须按约交付定金,甲方提车时一次性付清余款。不得截留乙方货款,否则视违约处理。定车后,非乙方原因要求退车的,所交定金不予以退还。

  3.甲方不得私自同意用户改变车型结构,在不影响车辆技术要求和整车结构的情况下,若需局部改变,必须经乙方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签定合同。

  4.车辆底盘,发动机出现问题,应在底盘,发动机生产厂家当地三包服务站解决,车身出现问题,与乙方联系或在当地设立的特约维修站解决,甲方应协助处理。

  5.甲方积极为需购乙方产品的客户办理购车按揭付款业务,以促进乙方产品在代理区域内的销售。

  七、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乙方如在甲方代理区域内直销乙方产品(标配),其售价不得低于代理价。

  2.保持宣传口径一致,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双方的商业机密。

  3.产品或配置价格调整时,须及时函告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4.积极做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甲方年销售乙方产品达_______辆以上,可申请在代理区域内设立特约维修站。

  5.乙方在收到甲方定金后,严格按销售合同条款的要求安排生产,按期保质地交付车辆。

  八、奖励办法

  甲方购置乙方客车按规定销价执行。甲方完成销售_______辆以内的(含),按所定购车辆的实际车价的_______%提取服务费,完成_______辆以上的按购车价_______%提取服务费。未完成指标,按同比率进行结算兑现,每月结算一次,同时由甲方出具服务费发票。

  九、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从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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