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精选3篇)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精选3篇)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 篇1

  甲方:浙江工业大学

  乙方:上海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省属高校校办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__)105号]、《关于印发《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工大(20__)3号]、《关于对浙江工业大学校办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浙教供(20__)182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就浙江工业大学*工厂改制转让问题,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改制范围

  改制范围为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整体资产,但不包括该厂目前使用的厂房、土地资产。

  二、 甲方改制企业资产状况

  根据浙江工业大学*工厂《资产评估报告书》[杭*评一字(20__)第39号],截止20__年7月31日,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经评估后净资产总额为2,437,081.94元。

  三、 资产出售

  1、乙方以2,437,081.94元的资产评估值(不包括无形资产)一次性整体收购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

  2、乙方认可浙江工业大学*工厂的无形资产折算成现金计人民币65万元,并在整体收购该厂资产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根据评估报告,乙方承担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历年欠应缴甲方利润计1,677,095.10元。但考虑到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应收帐款的构成实际情况,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将宁波*德盛化*厂贷款利息138,612.00元及陈*康医疗费13.00万元债权转给甲方收取;并同意乙方以28.5万元一次性清缴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欠缴学校的利润,该款与资产购买金一并汇入学校的指定银行帐号。

  四、债权债务问题

  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改制后,原企业农药产品的所有债权和债务全部由改制后的新企业承继和承担。

  五、关于改制后的企业

  1、甲、乙双方同意在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的基础上共同发起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其中甲方出资额为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10%;乙方出资450万元,占新企业注册资本的90%,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鼓励和吸纳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的职工自愿参股。甲、乙双方在签订该协议5日内,将各自的投资资金汇入双方认可的指定银行账户,按法定程序进行注册登记。

  2、新公司的冠名不得出现“浙江工业大学”字样及其相关简称(如:“浙工大”、“工大”等)。

  3、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的各类许可证归改制后的新企业所有。

  六、原厂房的使用

  甲方同意在过渡期内(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至20__年12月31日),原浙江工业大学*工厂农药产品使用的厂房和办公用房租赁给新的企业使用,由新企业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

  七、劳动人事

  1、原化*厂事业编制职工的公费医疗(含子女统筹医疗)、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仍按甲方事业编制人员相应政策执行,委托甲方统一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新的企业承担。

  2、原化*厂的所有人员的工资等福利由新的企业负责解决。

  3、原化*厂事业编制人员的档案工资由甲方负责管理。

  4、原化*厂的党组织、工会组织暂挂靠甲方产业集团公司。

  5、原化*厂职工的职称、职级评定待甲方明确产业集团的政策后再确定。

  6、原化*厂事业编制的职工退休后,回到甲方办理退休手续。

  八、违约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处理。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外协商。

  十、协议有效期 自签约之日起至原化*厂事业编制人员全部退休。

  十一、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8份,甲乙双方各执4份,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二、签约地点杭州市浙江工业大学

  

  甲方(盖章) 乙 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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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法人代表(授权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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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月 日 年月 日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 篇2

  存货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化工产品仓储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保管场所及条件

  1.乙方同意提供其合法占有的位于_______的_______仓库______区,作为储存甲方本合同约定化工产品的保管场所。

  2.乙方应当保证提供上述保管场所内的仓储设施及附属设施已通过安全、消防等部门核准并通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及消防器材。

  3.乙方承诺上述提供给甲方的保管库容共计__________平方米。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保管场所及保管条件,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保管标的、数量、件数、标记和储存库区

  第四条 保管物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仓储物的入库检验

  1.甲方承诺交付乙方保管的化工产品,产品质量符合________________标准。

  2.甲方应当在产品入库前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如铁路小票(提货凭证)等,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物资验收标准在乙方所属上述仓库对甲方货物进行及时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日期、材质、生产厂家、车号/船号、合同号等内容,并核对产品原单位发货信息)。

  3.乙方验收卸货应做到随到随卸,如货物到达后乙方不及时验收卸车(船),超过期限所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仓储物的计量

  1.产品入库的数量以甲方发货计量为交接依据,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后,乙方库实收量核实,甲方授权人员确认,如有差异,由甲方、乙方、运输方协商解决。

  2.产品入库后,甲乙双方每_________天联合进行库存盘点,化工产品保管损耗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核算(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核算结果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

  3.经双方盘点,库存化工产品损耗大于前款约定的损耗标准的,由乙方依照按盘点当天的最高市场价赔偿甲方超过损耗标准以上的损失。

  4.甲乙双方于每日__________时,根据甲方出具的出库提货单,对乙方前一天出库的化工产品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七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每次化工产品入库前,提前________小时向乙方提交委托存储计划,包括车号/船名、吨位、到站/港口、数量、时间等相关信息,以便乙方调整库容,做好接卸化工产品的准备工作。

  2.甲方承诺交付存储的化工产品符合约定标准,如因质量瑕疵造成乙方设施损坏,甲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保证派驻乙方保管场所的工作人员遵守乙方的化工产品保管规章。如甲方派驻人员因职务行为,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乙方的相关保管规章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甲方承诺依照约定及时交纳保管费,非经乙方同意不得延迟。

  5.甲方所租用库区的仓储设施和附属设施只限于甲方使用,不得任意转租给第三方。

  第八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委托存储计划后_________日内,做好接卸准备和库容调整。甲方化工产品进入乙方专用线并经乙方检验合格后,乙方应当负责该化工产品的接卸入库工作。如因乙方接卸不及时,造成延期入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负责库区管理及接卸化工产品的安全工作,除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外,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保证库区各种设施、设备完好、安全可靠,如因乙方设备故障或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化工产品质量下降、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应当凭甲方出具的有效提货凭证及时交付化工产品,其它凭证一律无效。乙方应当保证出库的产品质量与甲方入库凭证所载的产品质量一致,并计量准确,否则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4.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处置甲方库存的化工产品。

  5.为保证甲方经营活动的开展,乙方不得留置甲方的库存化工产品。

  6.除因诉讼被司法部门依法扣押的,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人处置甲方库存的化工产品。

  7.乙方保证每次满足接卸不低于_____m3库容。如果乙方未能满足一次性接卸的________m3库容或乙方提供的库存总量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库存量,延误甲方产品入库的,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费用及结算方法

  1.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下_______,共____________项费用。

  (1)仓租费:仓储费用按下列_____________支付:

  ①仓储租金按___________元/平方米.月 计收,每月_____日结算。

  ②仓储租金按___________元/吨.天 计收,每月__________日结算。

  (2)装车和装船费

  装车费_________元/吨(含税价)、装船费__________元/吨(含税价)。每月的装车(船)量数据以月末前一天截止,月末最后一天乙方以书面传真与甲方核对数量并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间下月____________日,与仓租费一同结清。

  (3)其它费用:

  2.结算后,甲方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3.甲方交纳仓租费等费用的同时,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正式的发票凭证。

  4.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保管责任期间

  1.保管责任期间从甲方产品进入乙方库区(罐区)时起,至乙方依照甲方的出库提单将化工产品交与承运人时止。

  2.保管期间乙方承担化工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及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仓租费等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总额的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如因乙方检验不及时或检验结果不准确,造成甲方存储产品延期入库的,应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乙方违反第八条第四、五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照当时保管期间的最高市场零售价赔偿甲方产品价款,并支付产品总价款的_________%作为违约金。如造成甲方对第三人给付延迟或不能给付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4.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致使甲方损失的,按照本合同中相应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或当地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的保管场所条件不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提供的最低库容低于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最低库容超过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在本合同保管期限内,经双方共同盘点,库存产品损耗率超过双方约定达到________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约定,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市场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四、五、六款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7.甲方未按约定支付保管费,超过___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8.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当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9.合同解除,不影响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采取以下 方式解决:

  1.双方均可以诉至___________方所在地法院依诉讼解决。

  2.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通知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及其他事项

  1.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_日。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

  5.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货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人):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 篇3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为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_________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_________、_______等。

  第九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_________元。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_________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标准分别为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_________。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_________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_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九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_________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_________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四十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_________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

  第五十二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_________

  (二)_________

  (三)_________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五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浙江工业大学化工厂改制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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